办理仪器设备及无形资产入资产账目手续须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6 号)的要求,经与财务处协商,从9月1日起凡办理仪器设备及无形资产入资产账目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纸质档及电子扫描文档):
一、 仪器设备入固定资产账目需提供的资料:
1.采购合同或协议书(资料提供:保管人、招标管理办公室);
2.现场安装照片(仪器和保管人合影)、铭牌(含: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详见附图)(资料提供:保管人、中标供应商);
3.仪器申报表、验收单和发票(国产部分)、自购申报表(自购仪器提供)(资料提供:保管人、中标供应商);
4.资产登记凭证(资料提供:国有资产管理科);
5.进口设备需提供以上1-4项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进口代理协议、报关单、免税表和验收单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外贸代理公司)。
二、无形资产入资产账目需提供的资料:
合同、证书、发票(资料提供:保管人)
国有资产管理科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