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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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7日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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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请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学校各科研单位和实验室已经无法自行购买易制毒化学品。鉴于此情况,国资基建处随即开展了关于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办证方面的工作。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雅安校区:2013年地震后学校药品库房撤销,原有易制毒购买许可证停用,今年3月重新启用,许可购买量降级为0.5吨/年。系统需重新升级办理10吨/年的新证件。目前雅安校区系统已经升级完成,能够正常购买,所有购买申请已经通过公安局审核。由于厂家属于成都地区,配送厂家正在公安局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期间公安局经办人出差培训,申请已经提交1周)。运输证办理成功后可马上进行配送。

成都校区:由于学校只有唯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则只能办理一个购买许可证。所以计划利用学校雅安统一的购买许可证进行购买。3月25日接公安局通知,危险化学品要进行属地管理,成都校区无法在雅安购买易制毒化学品,需新办理购买许可证。经过3月28日-4月10日先后4次前往公平派出所、温江区公安局沟通,温江区公安局最终同意为成都校区单独办理许可证,并在4月11日办理完成许可证。4月12日开始在系统提交购买申请,公安局退回3次,目前重新提交了,正在等待公安局审核。

特此通知。

                                      国资基建处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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