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清理仪器设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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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2日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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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单位:

4.20地震后,各单位对受损仪器设备和家具进行了初步清理。按照学校要求,请各单位在初步清理的基础上对受损仪器设备及家具进行进一步清理,对无法修复,已无继续使用价值的进行报废处置,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报废处置的仪器设备及办公家具资料报国资基建处国资科;报废仪器设备、家具清理后请集中堆放以便国资科进行清运。

报送资料:

1、仪器设备及办公家具报废申请报告(主管教学的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2、《四川农业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四川农业大学仪器设备处置申报表》(用Excle表格报送)、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须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大型精密和贵重仪器设备报废专家鉴定表》。

联系人:何莉平:2882022

       池加敏:2882401

                           国资基建处

   二0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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