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地震住房受损教职工申请换购住房人员名单
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关于地震受损教职工住房维修加固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地震住房受损教职工申请换购住房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震住房受损教职工申请换购住房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凡对名单内容有异议者,请于2013年6月8日下午5时前到国资基建处房产科反映。
二、如果某套住房只有一人申请,则换购成功;如果某套住房有多人申请,则按分房条例打分,得分最高的申请人换购成功。换购成功者请于6月13日-14日到房产科办理换购房交易过户相关手续,并提交现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没有成功换房的住户,可在6月8日下午5点前,在剩余房源中重新确定房源,但不再按分房条例打分,即谁先确定房源并提交申请,谁申购成功。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四、换购者须参考现产权房同楼栋、同类型房屋评估价一次性交纳换购房差额款,待现产权房评估后再办理结算相关手续。
房源及申购人员动态信息在国资基建处网页和国资基建处公告栏查看(综合行政楼五楼房产科门外)
特此通知
附件:
地震住房受损教职工申请换购住房人员名单.xls
换(新)购房房源一览表.xls
国资基建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