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制聘用人员申请雅安校区公租房有关事项的
通 知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合同制聘用人员申请雅安校区公租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通过的申请雅安校区公租房人员名单公布于后(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员积分相同则按下列顺序排名:
1、来校工作时间;2、岗位级别;3、年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公租房的分配:
1、本人或配偶在学校已有住房者;
2、2013年12月31日以前,助理岗位男满60岁,女满55岁;工勤岗位男满60岁,女满50岁。
四、进入本次公布的人员,请于2013年4月10日前向国资基建处房产科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并交复印一份;
2、结婚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配偶单位住房情况证明一份;
3、本人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4、所在中层单位工作证明一份。
附件:
合同制聘用人员申请公租房人员名单(2013-4-7).xls
国资基建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