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修缮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型修缮项目管理,根据校本级《基本建设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大型修缮项目是指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经学校批准纳入当年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综合科负责大型修缮项目的计划编制、申报和立项管理;工程科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全过程管理。造价科负责大型修缮项目预算编制、造价和结算管理。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大型修缮项目预算申报程序:
(一)使用单位提出修缮需求及原因,并在基建管理系统中网上填报。
(二)综合科牵头组织工程科和造价科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初审。
(三)综合科将初审结果提交处务会审核,视情况邀请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列入学校三年滚动预算项目库。
第五条 大型修缮项目申报程序:
(一)每年年初,综合科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大型修缮总预算,按照“保运行、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在三年滚动预算项目库中遴选当年拟实施的大型修缮项目。
(二)基本建设处组织学校相关单位对当年拟实施的大型修缮项目进行详细论证,经处务会初审后提交基本建设指挥部指挥长会议(以下简称指挥长会议)审核。
(三)基本建设处将指挥长会议审核通过的项目报学校校务会审议,经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报国资处和财务处办理立项手续。
基本建设处处务会纪要、指挥长会议纪要、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的专题报告和学校校务会、常委会会议纪要应作为项目立项依据。
年度内追加的大型修缮项目,按上述程序立项。
第三章 工程设计、概算及采购
第六条 工程设计。大型修缮项目原则上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的确定按照校本级《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工程科根据项目立项初步方案,结合现场情况按现行设计规范,组织设计单位完善方案并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七条 图纸审核。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工程科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设计单位和使用单位代表进行审核,确保满足项目需求。
第八条 工程量清单与控制价编制。由造价科负责组织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与控制价。编制单位的确定按照校本级《采购管理办法》执行。造价科和工程科根据施工图、现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单位采用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和定额进行编制。
第九条 工程量清单与控制价审核。造价科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清单编制单位共同审核工程量清单内容,确保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符合施工图设计、项目实际需求、市场行情和现行设计规范等。
第十条 工程采购。大型修缮项目所涉校内采购由综合科按照校本级《采购管理办法》采购。大型修缮项目施工采购前期准备由工程科负责。
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大型修缮项目合同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和与工程相关的服务类合同。合同标的、价款、质量、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应当与采购文件和中标文件一致,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四章 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 管理职责。工程科、造价科、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以下简称过控单位,如有)在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工程科和造价科负责履行大型修缮工程施工监管职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保障投资效益。使用单位安排人员配合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管理,确保工程实施内容满足使用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合同、技术咨询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管。过控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工程造价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提供专业意见供基本建设处决策。
第十三条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由项目负责人于开工前组织项目现场代表、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过控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明确设计要求,指导后续施工及变更管理。
第十四条 材料管理。主要施工材料需经监理单位和甲方现场代表到场验收并留样保存,审查合格后的材料才能进场。
第十五条 监理例会。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过控单位、施工单位参与。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协调各参建单位工作并做好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须经相关单位检验,合格后进行下一道工序。未经允许擅自隐蔽且无法证明其真实性的,不予以结算。
第十七条 工程收方。无法在施工图中计算的工程量须现场收方。现场收方参与人员由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过控单位、监理单位人员组成,并对收方内容、数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收方流程应按照以下原则实施。
(一)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大型修缮工程收方申请单》。收方申请单需包含收方计划日期、收方部位、内容(需附实际完成工程量清单)等。
(二)监理单位、过控单位对收方申请单及附件进行审核后,由项目现场代表组织现场收方。
(三)收方人员须对收方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数据进行记录,先现场草签,待整理完善后,签署正式《大型修缮工程收方单》(附草签单)。
第五章 造价管理
第十八条 工程变更。参建单位会商后,由设计单位出具技术核定单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等,由施工单位提供变更造价清单及《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等相关资料,过控单位审核后报现场代表,现场代表填报《大型修缮工程变更审批单》,按测算金额分级审批;审批通过后发参建单位执行。未经甲方同意的工程变更不能作为施工、办理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九条 变更审批。工程变更根据单项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调增(减)金额实行分级审批。
(一)3万元(不含)以下的,由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过控单位、项目负责人、分管处领导审定后执行。
(二)3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由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过控单位、处务会审定后执行。
(三)1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由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过控单位、处务会初审,报指挥长会议审定后执行。
(四)50万元(含)以上的,由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过控单位、处务会、指挥长会议、校务会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条 材料认质认价。需认质认价的材料,按以下程序审定:施工单位提交认质认价单—监理单位审核材料质量—项目现场代表审核选材并确认质量—过控单位审核选材价格—造价科审核选材价格—分管工程和造价的领导分别审批。
第二十一条 工程款管理。工程款审核流程:施工单位提交请款书面申请及附件—监理单位审核工程内容—过控单位审核工程款金额—项目现场代表复核工程内容—造价科复核工程款金额—分管工程和造价的领导分别审批—处长审签—根据金额报校领导审签。工程预付款、工程尾款的支付可不经监理单位、过控单位审核。
第六章 竣工验收与结算送审
第二十二条 初步验收。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大型修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单位组织初步验收,提出整改意见,填写《初步验收单》,项目现场代表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 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负责人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进行安排,统一组织竣工验收,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参与。涉及消防安全验收需保卫处参与;涉及学生公寓、水电、绿化验收需后勤管理处参与;涉及弱电管线验收需信息中心参与;涉及实验室改造验收需基地处参与。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结算送审。结算资料经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单位、过控单位(结算初核单位,如有)对工程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后,按照送审资料清单要求报送审计处。
第七章 工程质保和资料归档
第二十五条 工程质保。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使用单位应及时联系基建处,由基建处统一通知施工单位进行维修。保修期内的正常维护及保修期满后的正常维修均由使用单位负责。人为损坏、使用不当、不可抗力造成的维修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 资料归档。项目部将相关资料移交综合科,大型修缮工程完工后,综合科将该工程的前期立项论证材料、招投标文件、合同、竣工图纸、技术资料、验收报告、结算等资料分类整理后移交归档。
第八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大型修缮工程全过程接受监督,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2025年9月1日起试行,由基本建设处负责解释,如与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附件:大型修缮工程收方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