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修缮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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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2日 11:16

编辑:基本建设处 浏览: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校基建发〔2026〕 8号




大型修缮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大型修缮项目管理,根据校本级基本建设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修缮项目是指单项估算在10万元以上,以保障教学、科研、生活等建筑物、构筑物及校园公共设施正常运行为目的,经学校批准纳入年度计划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基本建设是大型修缮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大型修缮项目计划、预算、申报、立项、组织实施与全过程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一)后勤管理处负责申报其管理范围内的修缮项目,提出修缮建议,并委派甲方代表参与管理以给排水、强电、燃气、绿化等专项施工为主的项目。

(二)都江堰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申报其管理范围内的修缮项目,提出修缮建议,并委派甲方代表管理项目。

(三)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申报教学科研基地修缮项目,组织前期论证,委派甲方代表参与项目管理。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项目备案、采购组织及国有资产相关管理工作。

(五)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管理,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六)使用单位职责:

1.负责提出项目的功能需求和使用要求,并对设计文件中涉及使用功能的部分进行确认;

2.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重要施工节点(如防水、结构加固、管线预埋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基本建设处反馈;

3.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对使用功能是否满足需求签署验收意见;

4.指派专人作为联络员,配合现场管理,协调施工期间使用场所的使用安排。

(七)审计处负责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以上项目的结算审计。

(八)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与专项验收。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申报。各中层单位负责其使用或管辖区域的检查,通过基建管理系统网上申报修缮需求。安防消防设施由保卫处负责,体育建筑及设施由体育学院负责,校园公共设施由后勤管理处负责,都江堰校区项目由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入库。各中层单位申报的修缮需求经基本建设处组织论证后纳入学校三年滚动预算项目库。

第六条  立项。每年年初,基本建设处根据学校下达的预算,组织论证,并按“保运行、保民生、保重点”原则从项目库中遴选拟实施项目,经基本建设处处务会(以下简称处务会)初审、基本建设指挥部指挥长会议(以下简称指挥长会议)审核后,按学校议事规则报学校会议审定。处务会纪要、指挥长会议纪要、学校会议纪要为立项依据。

年度内追加项目,按相同程序办理。

第四章  工程设计、概算与采购

第七条  工程设计。原则上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单位的确定按照校本级《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图纸审核。施工图由基本建设处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会同设计单位审核,使用单位对涉及使用功能的图纸内容进行确认。

第九条  工程量清单与控制价编制。由基本建设处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与控制价。造价咨询机构的确定按照校本级《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工程量清单与控制价审核。基本建设处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清单编制单位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必要时邀请使用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

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应与采购文件、中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一致,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  管理职责。基本建设处履行施工监管职责,控制质量、进度和造价;使用单位按本办法第三条第(六)款履行相应职责;监理单位负责质量、进度监督;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以下简称过控单位,如有)负责造价审核,提供专业意见供基本建设处决策。

第十三条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由基本建设处负责组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过控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第十四条  材料管理。主要施工材料须经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到场验收并留样,合格后方可进场。

第十五条  监理例会。由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协调解决施工问题。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须经监理单位、甲方代表及使用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并留存记录。使用单位重点对隐蔽工程是否影响后续使用功能、是否存在使用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工程收方。无法在施工图中计算的工程量须现场收方。现场收方由甲方代表组织过控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进行。参与人员对收方内容、数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章  造价管理

第十八条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由基本建设处提出,施工单位提供变更造价清单等相关资料,过控单位审核后报甲方项目负责人,按测算金额分级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变更单。未经甲方同意的变更不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涉及使用功能变更的,应事先征得使用单位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  变更审批。工程变更经监理单位、过控单位审核后报使用单位如有)和项目负责人审核,按调增(减)金额实行分级审批。

(一)3万元以下,由基本建设处分管处领导审定后执行。

(二)3万元至10万元,由处务会审定后执行。

(三)10万元至50万元,由处务会初审后报指挥长会议审定。

50万元以上,由处务会指挥长会议审核后报校务会审定。

第二十条  材料认质认价。需认质认价的材料,按以下程序审定:施工单位提交认质认价单—监理单位审核材料质量—过控单位审核选材价格—项目负责人审核选材质量并确认价格基本建设处分管工程和造价的处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工程款管理。工程款审核流程:施工单位提交请款书面申请及附件—监理单位审核—过控单位审核—项目负责人复核—分管工程和造价的处领导审批—处长审签,根据金额报校领导审签。工程预付款、工程尾款的支付可不经监理单位、过控单位审核。

第七章  竣工验收与结算办理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由基本建设处组织正式验收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参加。使用单位对项目是否满足使用需求、使用功能是否正常等签署明确验收意见。涉及消防安全验收需保卫处参与;涉及学生公寓、水电、绿化验收需后勤管理处参与;涉及弱电管线验收需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参与;涉及基地和实验室改造验收需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参与。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结算办理。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单位、过控单位结算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后,由基本建设处办理结算审核。

第八章  工程质保和资料归档

第二十四条  工程质保。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通知基本建设处,由基本建设处统一通知施工单位进行维修。保修期内的正常维护及保修期满后的正常维修均由使用单位负责。人为损坏、使用不当、不可抗力造成的维修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资料归档。大型修缮项目完工后,由基本建设处负责将工程的前期立项材料、招投标文件、合同、竣工技术资料、验收报告、结算等资料整理后归档。

第九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尚未构成违纪违法的,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基本建设处或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及分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或扣发相应期间的施工现场补助:

1.未按规定组织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记录缺失,导致质量隐患的;

2.未按规定对重要施工节点进行监督检查,或发现质量问题未及时报告、督促整改的;

3.未按本办法履行变更审批程序,擅自同意施工或确认工程量的;

4.未按时限或要求组织或参与竣工验收,影响项目正常交付使用的;

5.其他未按本办法履行管理职责,情节较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分管负责人给予提醒谈话,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相应期间的施工现场补助或一定数量的基础性绩效等处理:

1.因履职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或者无正当理由致使工期延误超过合同工期30%的;

2.因管理失职,导致工程结算超预算15%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

3.同一管理人员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以上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  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隐蔽工程、材料验收、工程收方、变更签证等环节弄虚作假、串通施工或监理单位损害学校利益的;

(二)对明知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故意隐瞒不报或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党纪政纪规定的行为。

第十章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本数,“以下”不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如有与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与校本级《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基本建设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川农业大学

2026 6 1日









四川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6 6 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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